枣庄将应急避难场所列入城市公共必需设施规划
发布日期:2011-11-28 09:59 浏览次数:
  人民网枣庄11月22日电  枣庄市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十二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规划建设或改扩建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学校、医院、人防设施等公共设施,统筹考虑应急避险避难需求,建成枣庄市第一批应急避难场所(20所)。

  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作为城市必需的公共设施列入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

  2011年,建成市、区(市)两级应急避难场所9处;其中,市级2处、每个区(市)及枣庄高新区各建1处。到2013年,全市建成20个左右的应急避难场所。至2015年,基本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主,远近结合、覆盖面广、设施配套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11月17日,山东省人防办副主任李发跃对枣庄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他说,枣庄市各级思想统一,工作抓实,很多工作很有特色。全市各级人防部门共计梳理建设项目390个,底子摸得清,下一步要制定好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避免走过场。要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实行均衡发展。人防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管理,做好人防工程的规划、规费的征收。要严格标准、注重质量,努力建设高标准人防工程。

  分级建设,规范安全。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根据场地面积、设施功能、条件等进行分级。选址尽可能在学校、居民区、办公区、商业区等人群集中和居民可顺利到达的地段,避开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处、核放射物品存放处和易发生洪水、滑坡、塌方的区域。在划分功能区的同时设置明显标识,配备相应应急生活救助设施。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按照“政府领导、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属地管理”的方针,科学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灾害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推进“幸福枣庄”建设。(单阳 王辉)

  枣庄市第一批应急避难场所(20所)名单如下:

  Ⅰ类应急避难场所

  新城凤鸣湖广场、枣庄市光明广场、枣庄市中区东湖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滕州盈泰生态园

  Ⅱ类应急避难场所

  枣庄市人民公园、枣庄市体育馆、枣庄学院、枣庄职业学院、峄城区仙坛苑广场、台儿庄区水上公园广场、薛城区临山公园、山亭区文化广场

  Ⅲ类应急避难场所

  枣矿集团安培中心、枣庄第一中学、枣庄师范学校、市中区文化广场、台儿庄区体育广场、台儿庄区府前广场、山亭区太清湖广场、山亭区汉诺庄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