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防办副主任张敬亮谈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人防事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5-11-24 11:08 浏览次数:

 

山东省政府网:张主任,您好!请您谈谈加强人防法治建设有什么意义?

张敬亮:首先,加强法治建设是人民防空工作管理模式转变的必然要求。第五次全国人防工作会议提出,人防工作要大力推进由传统的以行政命令为主的管理模式向现代的依法管理模式转变。第二,加强法治建设是提高人防部门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依法行政是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以依法行政能力强不强、法治建设好不好,作为衡量我们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第三,加强法治建设是加快人防工作发展的保障和支撑。只有法律法规健全了,行政执法严格了,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了,人防事业的快速发展才有保障。第四,人防法治建设与人防工程建设、指挥通信、资产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相比较为薄弱,不能完全适应人防建设加快推进的需要。因此,必须着眼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人防法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充分发挥对人防事业的保障支撑与引领作用。  

山东省政府网:近年来,我省在人防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

    张敬亮:《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的人防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一是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防空法》实施后,我省及时出台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印发了省级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14件。省、市人防部门制定了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重要经济目标建设管理、防空警报设施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近400件,并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时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近年来,省人防办结合实际需要,积极推进《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现已完成初稿,待国家修订《人民防空法》后作进一步修改并提请修订;还提请省政府将《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列入2016——2020年省政府立法规划。20141225,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以下简称决定》)。省人防办在细化量化落实《决定》任务的同时,结合山东实际,认真组织了《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起草工作,目前已进入省政府办文程序。二是简政放权工作效果显著。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省人防办积极推进人防简政放权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开展了三张清单、一个平台建设。2014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下放2项,部分下放1项行政审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8项缩减为4项,并公布了省人防办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建立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体审批制度,对审批事项以会议纪要加以明确,行政审批更加公开透明,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2014年在省政府、省编办及省人防办网站公布了行政权力清单,共保留权力事项41项,其中行政审批4项、行政处罚27项、行政监督6项、其他权力4项。20155月,完成责任清单梳理公布工作,确定主要职责6项,细化为具体责任21项,并制定监管制度 12项。同时,积极做好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省人防办分厅已于10月份建成并开展试运行。截至目前,今年共完成审批事项138件次,其中网上审批74件次。三是人防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加强人防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了执法程序,2002年统一了全省人防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审批文书,2013年制定了全省人防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加大了执法力度,近年来,省人防办先后开展了全省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专项执法大检查、人防工程建设督导、县级人防建设调研、人防工作调研督导等,督促各市县依法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严格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坚决查处不依法结建防空地下室或不按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案件,仅在全省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专项执法大检查中,就开展执法检查19244次,受理案件479起,给予行政处罚73起,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0.96亿元,补建防空地下室9.69万平方米,保障人防建设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四是人防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年来,全省各级人防部门抓住《人民防空法》及《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国际民防日、防灾减灾日等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期间,共印发人防法制宣传材料10O多万份,开设人防法制知识咨询台1OO0多个,向社会发放有奖知识问答40多万份。在搞好全民宣传的同时,全省人防系统注重发挥军政双重领导体制优势,主动向各级党政军领导汇报人防工作,邀请各级领导直接参与《人民防空法》的宣传活动,扩大了人防工作的社会影响。注重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宣传,《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我省立即组织了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等20多个部门的座谈会,部署开展对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干部的人防法制教育,把人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社会普法教育规划,推进人防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营造全社会了解人防法律、遵守人防法律、维护人防法律的良好氛围。一些人防重点城市还将《人民防空法》列为党校干部培训班的必修课程,由军事机关和人防部门的同志进行辅导。各级人防部门结合公民普法教育,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系统地学习《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治观念和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山东省政府网:当前,我省人防法治建设存在哪些问题?

张敬亮:人防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一是社会对人防工作的认识不够。对人民防空作为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方面、全民性的防护工作和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缺乏全面、到位的认识。人防工作不只是为了战备,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以及社会民生也紧密相关,不是可有可无的工作二是人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到位。比如,有的地方人防建设经费没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再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报建联审程序尚未完全确立,《实施办法》有关“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规定,有的地方执行不到位,还存在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依法建设防空地下室或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问题。在不少城市新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大学城,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工程、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等城市基础设施、公益项目还没有同步修建地下防护设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还没有很好地兼顾人防要求。三是人防法规政策体系有待完善。人防工程产权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造成了人防工程管理中的执法空白、市场化投融资渠道不畅等困难。四是县级人防建设比较薄弱。多数县级没有设置独立的人防工作机构,有的甚至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开展执法工作。对这些问题,省人防办正在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在《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中,着重提出了完善人防政策法规体系、深入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明确人防工程产权加强县级人防工作等方面的意见。

山东省政府网:今后,省人防办在加快我省人防法治建设方面,有何思路和措施?

张敬亮:下一步,省人防办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政府重要部署,科学立法,持续普法,严格执法,依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人防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人防建设实践要求,尽快修订《实施办法》;加快推动《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和贯彻落实工作;拟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行政规章,制定《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适时完善我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贯彻防空要求及人防指挥、综合防护、信息系统、疏散掩蔽、防护救援、专业队伍、科学技术研究、人才培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规定。二是坚持依法行政,提高人民防空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人民防空职能转变,简政放权,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人民防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履行职责,完善执法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完善重大案件上一级人民防空部门直接查处制度,杜绝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缺位、越位、错位现象。在具体实践中,既要严格执法,认真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职权,做到不渎职;又要严格守法,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管理权,做到不越权;同时,必须坚决抵制以权代法、以权越法的现象。对于那些随意减免人防建设费用,在城市建设中不履行人民防空义务,妨碍人防建设的行为,必须按法定程序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切实加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接受各级人大、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四是继续加大人防法制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人民防空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悉人防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增强履行人防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的人防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