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直属事业单位、各文明创建小组:
现将《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工作组有关工作方案、办法》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省人防办学雷锋活动总体方案
为全面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积极倡导“弘扬雷锋精神,完善自我,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践行“中国梦”共同理想,不断提升干部职工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决定在全办开展学雷锋主题系列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认真学习雷锋先进事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我办拟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多方面利用宣传载体,大力宣传、鼓励和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新时代雷锋精神。大力倡导树立社会文明新风尚,贯彻建设“美德山东”要求,弘扬社会正气,传递正能量,从而达到提升我办干部职工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的目标,为实现我省人防工作“提质增效”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宣传《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通知》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除通过集体学习等方式外,各单位要活用新方式新方法,在单位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单位网站要建立专题宣传内容,建立专题雷锋精神工作群,充分利用新媒体推送等方式,引导干部职工发挥点面结合的力量,以全覆盖之态占领意识形态阵地,引导社会学雷锋活动正方向、正能量。突出抓好学习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加强干部职工对雷锋精神的认知认同,提升干部职工讲奉献、讲服务意识,树立“新时代人防人”精神风貌,使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持久化。
(二)全面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广泛开展“正心正气,服务奉献”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通过座谈会、集中学习、观看电教片、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组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雷锋精神主题读书会、专题学雷锋工作经验交流等系列学习活动,落实宣传雷锋精神。
(三)开展雷锋精神主题讨论、研究。组织召开学雷锋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围绕人防干部职业理想、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深入挖掘雷锋精神的时代价值和深刻内涵,广泛探讨在新时代新时期新形势下,雷锋精神如何体现,如何学、如何做的问题。研究在学雷锋主题下开展志愿服务、提升工作作风工作的打算,交流各单位在学雷锋工作中的心得和经验。踏实查找不足,树立模范,进一步营造“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引导大家以实际行动学雷锋、作贡献,立足岗位,埋头苦干,敬业奉献,为我省人防工作提质增效。
(四)以“第一书记”帮扶村和共建点为主阵地开展学雷锋活动。组织办机关及各事业单位的志愿者走进菏泽市巨野县柳林镇大里楼、闫河、张表3个帮扶村,以困难家庭、留守儿童为重点帮扶对象,深入帮扶村和共建点走访慰问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建立“多助一”或“点对点”的方式,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送温暖、送救助、送慰问活动,通过实际帮助引导干部职工感悟雷锋精神,落实学雷锋工作到实处。
(五)开展岗位学雷锋活动。动员全体干部职工集中组织开展岗位学雷锋活动,学习雷锋同志敬业爱岗,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精神。各单位要建立学雷锋示范岗,有的放矢地发挥出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同志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当先锋、树形象,激励全体干部职工立足岗位学雷锋,撸起袖子加油干,甩开膀子往前走,认真做好“八小时、手上事”,为实现“一次办好”、高水平服务人防工作需要作出新贡献。
(六)开展专项学雷锋活动。结合国际劳动妇女节、植树节、劳动节、毛主席题词日、全国助残日、世界献血者日等节点,开展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奉献爱心”主题活动。以志愿服务、募捐等的方式,开展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款捐物等活动,贯彻雷锋精神新时代内涵,扎实落实“奉献他人、提升自我”志愿服务理念。做雷锋精神的践行者和维护者。
(七)开展选树宣传先进活动。在全办及时发现和选树学习雷锋志愿服务的先进典型,以基层推荐、群众评议方式每年推出2名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先进人物为学雷锋先进代表,并上报参选“山东好人”年度人物和全省道德模范。通过建立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学习宣传常态化、梯次推进的机制,以典型人物为示范,持续不断地为全体干部职工树立先进榜样。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身边典型,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感染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学雷锋活动,推动学习雷锋志愿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八)巩固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眼于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活动中要注意立足实际,讲求实效,与主题党日、主题团日等活动搞好结合。要用“转变作风、心系基层、为民服务”作为指导思想、把开展社会志愿服务与岗位“学雷锋、树新风”作为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的重要抓手,鼓励干部职工积极深入一线了解社会需要,推动解决人防工作中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开辟并发展巩固一批志愿服务的长期实践基地,形成我办志愿服务品牌活动和精品项目。特别是要围绕“弘扬雷锋精神,完善自我,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主题,倡导文明风尚志愿服务,精心设计活动载体,组织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热心参与、真正参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为确保学雷锋活动取得实效,成立办学雷锋活动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全办学雷锋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各处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意义,把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实践雷锋精神和开展公益志愿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我办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和工作实际,认真准备、周密安排。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围绕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工作安排,充分利用网络、简报、宣传栏、办公内网等宣传阵地,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强化活动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努力在全办营造践行雷锋精神、争当先锋模范的浓厚氛围。
(三)广泛发动,人人参与
运用各种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便于参与的平台,充分调动发挥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活动的参与度和覆盖面,开创凝心聚力、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真抓实干,注重实效
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防“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将开展公益活动和做好本职工作紧密结合,引导广大干部自觉从自身做起,爱岗敬业,真诚服务,无私奉献,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省人防办关于开展“文明家庭”
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和深化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努力促进单位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我办组织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以及党中央、省级各项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重点,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挖掘一批“最美家庭”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倡导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
二、活动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干部、职工家庭均可参加“文明家庭”评选活动。
三、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5.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充分发挥父母长辈示范作用、家教礼仪熏陶作用。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6.家风淳朴。自觉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培养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建立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提醒引导、感染熏陶、规范约束家庭成员的言行。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人排忧解难。
四、评选方法
1.“文明家庭”评选以职工家庭为参评对象,采取基层推荐和群众自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基层推荐。基层推荐由工会负责组织。各基层工会严格民主程序,按照本单位工会人数的6%进行推荐,不足推荐一户按一户推荐,推荐后集中上报妇委会。
3.群众自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家庭可自我推荐。候选家庭需准备6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妇委会组织召开专门评选会议,对候选家庭进行打分评选,按分数高低取前三名参加集中评议。
4.集中评议。由妇委会、各基层工会联合组成评议组,进行集中评议,确定 10 户。
5.公示确定。对评选家庭进行事迹宣传、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评选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动员干部、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提高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各基层工会要精心组织推荐、评审工作,使推荐评选的过程成为干部职工学习先进典型、践行文明新风、促进文明建设的过程。
2.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各工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召开动员会,精心组织实施。并将“文明家庭”评选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结合起来,使“文明家庭”活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相互融合,共同促进。
3.坚持原则,从严把关。要严格掌握文明家庭的评选标准,对照评选细则,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文明家庭”可信、可亲、可敬、可学。要严肃评选纪律,严格评选程序,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群众认同度高的“文明家庭”评选出来。
山东省人防办志愿服务支队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人防办志愿服务工作开展,规范人防办志愿服务管理,完善人防办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彰显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社会效应,特制订《山东省人防办志愿服务支队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支队名称:山东省人防办志愿服务支队(以下简称“支队”)。
第二条 支队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志愿服务工作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志愿服务文化,推动省直机关志愿服务活动规范化发展,努力提高人防办干部职工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
第三条 支队接受山东省志愿服务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在山东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管理下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第四条 支队使用统一的山东省省直机关志愿服务总队标示。各支队为总队的成员单位,接受总队的业务指导,参加总队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支队办公室在山东省济南市机关党委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支队负责规划人防办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人防办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工作,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
第七条 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在志愿服务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动员公务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公益性实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及贫困地区提供帮助。
第八条 加强人防办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维护人防办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志愿服务环境,评选表彰宣传优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九条 开展与其他志愿服务组织和团体的交流,总结经验,加强志愿服务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第十条 定期编撰志愿服务信息,交流省直机关志愿服务经验,推动省直机关志愿服务良性发展。
第三章 山东省省直机关志愿服务总队的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总队委员由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志愿服务支队负责人担任并组成总队委员会。
第十二条 总队最高权力机构是总队委员代表大会,大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负责审议总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总队的重要工作,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总队常设议事决策机构为总队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总队常委会”),常委会由总队委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总队常委会由总队委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可连任。首届总队常委会委员单位由省直机关文明办提名并报经省直机关工委和省直机关文明委同意后产生。
第十五条 总队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第十六条 总队常委会办公室工作由省直机关文明办确定人员负责。办公室主任协助总队长、副总队长开展工作,协调各支队的志愿服务工作,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总队只接受以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为主体成立的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委成员,不接收个人成员入队。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参加本总队的各支队,享有总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获得总队服务的优先权;对总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队自愿、退队自由。
第十九条 各志愿服务支队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及本暂行管理办法。
(二)遵守、执行总队的决议,认真负责的对待每项工作,时刻维护省直志愿服务团队荣誉。
(三)积极参与总队组织的志愿活动,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志愿服务标识,以实际行动扩大省直机关的社会影响。
(四)各支队负责制定本支队志愿者招募的标准、条件,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登记制度,及时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对支队志愿者和下属分队具有管理义务。及时做好志愿者在总队备案工作。
(五)积极做好志愿者培训工作。各志愿服务支队要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加强对志愿者骨干成员的培养,使他们成为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
(六)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受法律保护的信息。
(七)紧密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实际,科学设计志愿者服务项目、方案,有效动员和组织志愿服务活动。要积极依托群团等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在志愿服务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做好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志愿服务组织每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
(八)主动争取本单位领导的支持,加大经费投入。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便要的经费支持。
(九)主动向总队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考核和表彰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志愿服务工作将作为考核各部门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的依据之一。对表现突出者,将授予“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者”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支队不收取队费。
第二十二条 对本《暂行管理办法》的修改,须经支队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支队委员会代表大会审议,并征得三分之二的委员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即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东省人防办志愿服务支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