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1-30 15:52 信息来源:省人防工程处 浏览次数:



解读人:杨玉贞  省人防办主任

     2019年1月25日,山东省人防办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鲁防发〔2019〕4号),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文件?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鲁防工〔2014〕84号)将于2019年1月31截止。该文件施行5年来对规范全省易地建设审批起到重要作用,施行期间也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建议意见。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为严格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工作,对文件进行了修订。

二、文件有什么起草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修订,参考了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文件针对不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几种情况进行了明确,符合这些情况的建设项目,可以批准易地建设。

四、新文件修改有哪些?

修订前

修订后

实施日期:2015年2月1日

截止日期:2019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19年2月1日

截止日期:2024年1月31日

第一条第1款建设项目地面总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含)的

删除

第一条第2款

    增加“(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

第一条第2款

增加“合计”,面积调整为1000平方米


增加了第一条第4、5款

第一条第5款

修改“补”为“修”

第一条第7款

修改为“无法修建”

 

五、文件如何起草?

2019年1月10日,工程处草拟了文件,之后征求了相关处、直属事业单位及法律顾问团队等单位的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11月14日网上公开发布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7条,在组织处内集体讨论文稿时,采纳其中6条意见,对提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审批权限转移到行政审批局,要求文件明确易地建设审批明确到人防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局的建议未采纳。2019年1月22日,省人防办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对文件进行了讨论研究,听取了法律顾问、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经省人防办杨玉贞主任签发,1月25日正式印发文件。

六、文件的实施时间有哪些规定? 

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9年1月25日,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请点击:http://rfb.shandong.gov.cn/art/2019/1/30/art_94174_7218563.html?xxgkhide=1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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