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索引号: 113700000045049430/2019-00883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生成日期: 2019-12-20
关于加强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0 16:01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防法宣处 浏览次数:

现行有效

SDPR-2019-0420008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山东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防教育办公室

关于加强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的通知

 

鲁防发〔2019〕9号

 

各市人防办、教育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国防教育办公室:

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教育是国家对公民进行国防观念、人防意识教育和防空防灾知识与技能传授的基础性、公益性教育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规定,现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防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把人防教育贯穿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教育之中,使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居民牢固树立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了解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知识及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保障民生、增强城市整体防护能力等方面的地位作用,掌握基本的防空防灾常识和技能,具备防护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防范战时敌空袭及平时灾害事故对人民群众所造成的伤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人防教育遵循长期坚持、循序渐进、全面普及、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与国防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与公共安全教育相结合,采取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法,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和形式,分类组织实施。

二、教育范围和基本要求

(一)党校(行政学院)人防教育

1.教育对象: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接受培训的全体学员。

2.主要内容:国家安全和军事斗争形势教育;信息化战争的特点及对城市和人民群众安全的影响;人防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内容标准;人民防空在城市现代化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与管理中的作用;在组织保障民生,增强城市整体防护能力等方面的地位作用;实施防空袭斗争的基本要求、知识、技能;组织防灾救灾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3.基本要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进行干部培训时,要把人防教育作为培训内容,纳入教学和考核范围。培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期间应安排一次人防教育课。由本级党校、行政学院组织授课,人防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实践课以现场参观为主,组织实地考察,辅之以必要的演习演练,直接接受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本级人防部门参与组织实施。通过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了解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正确认识和把握国家安全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正确认识人民防空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保障服务民生特别是提升城市整体防护能力方面的地位作用,增强依法履行人防建设义务、关心和支持人防融合式发展的自觉性;掌握城市防空袭斗争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程序与方法,提高防空袭和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能力。

(二)高等院校、高职院校、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和小学人防教育

1.教育对象:高等院校、高职院校、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和小学在校学生。

2.主要内容:人防、公共安全基础知识和防护技能训练。

3.基本要求:高等院校、高职院校的人防教育,一般结合学生军训进行;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的人防教育,一般结合军训、安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教育进行。学校要将人防教育作为教育教学重要内容,安排好课时、设计好课程。要以人防基础知识和防护技能训练为主,创新教学方式,推进多媒体教学、形象化教学和主题活动教学相结合,提高教学针对性。通过教育,掌握基本的防空防灾知识和必备的防护、自救、互救技能,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

(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人防教育

1.教育对象: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大、中型企业干部职工。

2.主要内容:人防法律法规政策,人民防空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保障服务民生特别是提升城市整体防护能力方面的地位作用,城市防空袭斗争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程序与方法,公共安全知识和基本防空防灾技能。

3.基本要求:结合法治宣传教育、形势教育、安全教育以及防空警报试鸣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播放战争警示教育影片、开设人防宣传网站、制作人防宣传教育展板、考察人防平战结合、组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和人口疏散演习演练、专业人员定时授课、组织参观人防建设成果等形式,进行渗透性教育。结合法治宣传教育每年进行考核。通过教育,努力强化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国防观念、人防意识,增强人民防空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保障服务民生特别是提升城市整体防护能力等方面地位作用的认识,掌握人防法规政策、防空袭的措施与要领、平时防灾救灾的组织程序,以及处置灾害事故的方法要求,不断提高应对敌空袭和灾害事故的组织协调、自我保护能力。

(四)社区人防教育

1.教育对象:社区居民和暂住人口。

2.主要内容:法规政策、人防基础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3.基本要求:城市(县城)街道办事处的各个社区负责组织开展本社区的人防宣传教育,以播放录像片、开设宣传栏、组织知识讲座、发放人防知识手册和传单、张贴宣传挂图、组织群众文艺活动等形式,实施渗透性教育;社区应结合防空警报试鸣日、国防教育日、国家公祭日等时间节点,组织社区居民进行防空防灾演练。通过教育,使居民增强人防意识,掌握战时防空平时防灾的基本技能,努力提高遇敌空袭和发生灾害事故时的生存能力。

三、组织实施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人防教育,由院校和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人防教育,由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人防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社区居民的人防教育,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司法行政部门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纳入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特别要纳入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内容;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要协助开展人防教育。

各级人防教育实施单位要认真贯彻上级要求,制定开展人防教育的具体方案、计划和措施,安排足够的教育时间,明确保障措施。要加强师资培训,落实教育器材、场地保障和教育经费。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确保教育效果。扎实落实人防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网络工作,使人防教育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切实加强领导

开展人防教育是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有关部门和教育实施单位要居安思危,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尤其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高度,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强化督促检查,分级指导、抓好落实。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检查,对各单位实施人防教育情况及时通报,切实促进人防教育工作的落实。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月18日。2014年12月18日公布的《关于加强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的通知》(鲁防发〔2014〕3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山东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防教育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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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关于加强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的通知》实施效果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