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9430/2019-00789 | 文件编号: | |
主题分类: | 生成日期: | 2019-07-25 |
事项编码:
3700002099006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1.【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第18条:“改进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安排省级及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政府分管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同志和中央有关部门、中央企业负责人到相关军事院校有关班次接受国防、人民防空教育。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人民防空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列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将人民防空教育列入国防、公益宣传教育计划。教育部门要将人民防空知识技能教育纳入学校课程,落实师资培训等工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2.【省委文件】《山东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20号)第26条:“深入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要把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纳入国防教育体系,纳入社会普法教育规划。宣传、教育、新闻出版广电、人民防空、党校、行政学院等部门、单位要密切合作,建立健全协同推进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宣传教育效果。结合防空警报试鸣、防灾减灾日、国际民防日、国家公祭日等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深入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结合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同步规划建设人民防空教育体验场馆,有条件的可以建设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基地。”
实施层级及服务内容:
省
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范围内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对应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指导监督责任:
4.指导下级人防主管部门完善服务标准、服务程序,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实施层级及服务内容:
市
负责组织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对应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指导监督责任:
4.指导下级人防主管部门完善服务标准、服务程序,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实施层级及服务内容:
县
负责组织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对应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追责情形及依据:
1.【法律】《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