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7-26 13:57 浏览次数:

鲁防综〔2018〕9号

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国务院、省政府对政务公开相继提出若干新的更高的要求,公开平台不断丰富,公开内容不断拓展和细化,并建立健全了第三方机构评估和通报机制。按照有关部署要求,我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近期,省政府办公厅通报了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指出了各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各处、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一)加大文件公开力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制发公文时,拟办处室(单位)需在省人防办发文稿签上注明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其中拟定为“不予公开”的,需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综合处(人事处)审核公文时,应当首先审核公开属性。印发公文时,应当在公文版记首条分隔线之上一行标明公开属性。对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公文,由拟办处室(单位)负责在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或其他相关栏目内发布。

(二)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制定重大决策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拟办处室(单位)需在门户网站公布决策依据、决策草案以及征求意见渠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以及未予采纳的理由等,拟办处室(单位)需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

(三)建立会议公开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等省人防办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应当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涉及重大民生问题或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时,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时,应当主动公开会议议题,主动公开会议议定事项并进行解读。建立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主任办公会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每年不少于2次。

(四)加大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对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改革任务、政府决定事项推进情况,应当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包括执行措施、执行步骤、责任分工和监督方式等。对省委、省政府督查事项,应当及时公开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奖惩措施等。

(五)做好“放管服”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发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设置反馈意见箱,建立在线提交意见建议渠道,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发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完整列明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收费依据及标准等清单要素。定期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发布规范性文件时,做好文件废止、失效等标注。按要求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整列明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清单要素。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包括公开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和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以下简称“双公示”),在门户网站发布“双公示”目录;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决定后,于7个工作日内向门户网站和“信用山东”推送相关数据;每季度公布“双公示”台账,详细列明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项目或案件名称、决定日期、向“信用山东”上传日期、向门户网站“双公示”系统推送日期等。加强政务服务公开,将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入口链接至“山东政务服务网”省级网上政务大厅部门分厅,政务服务事项应与行政权力清单相一致,按要求发布办事指南,列明基本信息、申请材料信息、办理流程、表格及样表下载、收费信息等基本要素。畅通在线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做好结果反馈。政务服务事项按要求实现全程网办或在线预审,及时公示办理结果。加强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公开,公开的公共服务事项应与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相一致,按要求发布服务指南,列明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要素。

(六)加强部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立“部门财政预决算”栏目,及时公布上一年度部门财政决算和本年度部门财政预算。及时公布上一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列明因公出国(境)经费、组团数、人数,公务用车经费、购置数、保有量,公务接待经费、批次、人数,“三公”经费增减原因说明。及时公布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包括“三公”经费增减说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七)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立“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及时公开对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的答复全文或摘要。

二、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开通在线申请渠道,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不得对申请方式进行限制,确保在线申请渠道畅通。同时,公布电子邮箱申请方式。开通信函申请渠道,提供受理机构名称、通讯地址、邮编等信息。对申请行为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出具登记回执。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内提供依申请公开申请结果查询渠道。在线渠道、信函渠道均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答复,以正式文号出具书面告知书、答复书,并加盖省人防办公章。确因涉及第三方权益、外力不可抗拒等原因需延期答复的,需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向申请人出具延期答复告知书,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计算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答复内容要规范,说明法律依据、理由,告知救济渠道,不得有文字性错误。

要严格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程序。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由综合处(人事处)统一受理登记,报分管领导签批后,由相关处(单位)负责研究提出答复意见,要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依法依规、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予以答复。拟定的答复意见需经本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法宣处会签、分管办领导审签,最后由综合处(人事处)统一回复申请人。

三、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社会关切

在门户网站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文件公开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发布相关解读材料,并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文件起草处室应将解读材料报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要坚持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切实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性文件,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由办主要领导解读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新闻发言人或法宣处要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对涉及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辟谣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时,要坚决杜绝敷衍现象,防止引发媒体反弹或次生舆情。

在门户网站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开通咨询建议、调查征集、在线访谈、投诉举报等栏目。加强互动内容设计,认真开展互动交流。有关处(单位)要及时答复咨询建议,认真反馈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及时公开调查征集结果情况。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综合处(人事处)作为省人防办门户网站的主管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对门户网站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做好组织保障、健康发展、考核评价等管理工作,使其具备完善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功能。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考核工作要求,科学设置网站栏目,实现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政务新媒体的联动,提供搜索查询功能并确保搜索查询结果的准确性。指挥通信与应急协调处、省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网站内容素材由产生可公开政务信息数据的处(单位)负责提供,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后,由省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发布。各处(单位)要明确1名同志专门负责,定期按程序更新本处(单位)所负责的栏目信息,坚决杜绝出现空白栏目的现象。

法宣处负责开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并在门户网站提供二维码链接。要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注重提升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不得发布与本部门工作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避免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要积极利用“两微一端”新平台开展政民互动,推动利用移动客户端开展政务服务工作。

五、加强政务公开基础建设

科学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确保查询的便利性。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列明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每年3月底前应发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内容要全面,涵盖本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梳理本部门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每年根据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地拓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年底,要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综合处(人事处)的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人事处),由综合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文秘工作的副处长担任副主任,明确1名同志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其他处(单位)各确定1名同志负责本处(单位)承担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办主要领导每年至少1次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学习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通报上一季度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落实情况,研究工作推进措施。从2018年起,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省人防办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占考核总分值的5%。在门户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分管领导信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制订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严格按计划开展培训,并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会议报道等在门户网站发布。省政府印发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之后,于30个工作日内公布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