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防综〔2018〕17号
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推进公开
(一)推进重要行政决策公开。健全落实重要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拟办处(单位)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落实,使政策制定和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责任单位: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二)推进会议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落实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不少于2次。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三)推进政策执行公开。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加大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运用好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形式,科学评价政策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四)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责任单位:综合处)
(五)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编制财政信息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在门户网站设置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专项经费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及时公布上一年度部门财政决算和本年度部门财政预算。及时公布上一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列明因公出国(境)经费、组团数、人数,公务用车经费、购置数、保有量,公务接待经费、批次、人数,“三公”经费增减原因说明。及时公布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包括“三公”经费增减说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政府采购项目和专项经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都要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责任单位:规财处)
二、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
(一)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围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部署,加强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解读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要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等权威发布平台,做好重要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综合处、法宣处、指通处、工程处、规财处、安科处)
(二)加强政务舆情处置回应。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处置回应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与联动,实施政务舆情督办制度,切实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加强政务舆情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应对效果评估机制。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责任单位:法宣处)
(三)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按照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工作要求,围绕我办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积极扩大公众参与,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规划计划编制、重要政策措施制定等工作。创新公众参与方式,积极探索网络参与形式。聚焦重要民生事项,鼓励开展政民对话、网络问政等互动栏目和主题活动,精心设置议题,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畅通公众反映诉求的渠道,提升互动效果,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责任单位: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三、加强办事公开提升服务实效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做好门户网站与“中国山东”网站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责任单位:综合处、法宣处、工程处、安科处、信息保障中心)
(二)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持续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法宣处、工程处、安科处、定额质监站)
(三)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配合落实“4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责任单位:法宣处、工程处、安科处)
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启动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全面启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推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建设。目录编制要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二)严格落实公文办理程序。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制公文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各处(单位)起草公文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公文审签单(稿签)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综合处可按规定予以退文。文件正式印发时,要在文件正文上明确标注公开属性,标注为主动公开的,应按程序立即在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然后办理盖章、发文等程序。(责任单位: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合法性、说理性和针对性,明确救济渠道、联系方式、办理时限等信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责任单位:综合处、法宣处、指通处、工程处、规财处、安科处、信息保障中心)
五、加强平台建设发挥公开载体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积极配合全省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建设、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等工作。完善门户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门户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责任单位:综合处、指通处、信息保障中心)
(二)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人防职能没有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开展建立人防移动客户端的可行性研究工作。(责任单位:法宣处)
六、加强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一)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各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省人防办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鲁防综〔2018〕10号)要求和《省人防办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鲁防综〔2018〕10号)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人,高标准完成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二)加强考评督查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督导考核机制,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分值占5%的要求。强化激励约束,对工作落实好的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落实政务公开培训计划,探索多种培训方式,全面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责任单位:综合处、法宣处、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