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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0045049430/2020-00178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生成日期: 2020-11-03
关于《山东省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03 15:15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防安科处 浏览次数:


解读人: 杨玉贞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2015年10月,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定印发《山东省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办法》(鲁防发〔2015〕5号,以下简称《办法》),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于2020年10月份到期。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保持政策规定的连续性,认真落实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程序修订完成了《山东省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10月15日发布实施。为认真抓好贯彻执行,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办法》修订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际,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进行修订。

二、《办法》修订程序

自今年5月份启动,安科处组织专门人员认真进行研究修改,在广泛调研和交流座谈的基础上于9月份形成了《办法》(草案),并于9月11日至24日在我办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的通知,广泛向各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期间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份,并认真进行梳理,根据建议的具体内容对相关部分进行了修订完善。在此基础上,于9月28日召开了由法律顾问、企业代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办法》修订审查会议,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

2020年10月15日,省人防办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对《办法》进行了研究,经会议研究,通过了《山东省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意见。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山东省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共四章二十三条,分为总则、施工安全责任、现场监管主要内容和附则。

(一)关于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原《办法》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改造的单建人防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修改后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单建人防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改造、拆除等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及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人防主管部门和授权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单位(机构)适用本办法。

(二)关于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为了进一步明确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可操作性,《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对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监管职责及主要工作任务作出明确规定;第七条对参与单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及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等有关单位的施工安全主体责任作出规定。鉴于《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鲁建质安字[2018]15号)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已作出明确要求,为此,修改为“单建人防工程施工中涉及的危大工程(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三)关于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现场监管。为加强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可操作性,《办法》对办理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施工安全检查内容、施工安全监督台账进行了明确;对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落实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

(四)关于法律责任问题。为保障《办法》有效实施的严肃性,附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对不履行有关职责以及义务的行为,明确了应承担的责任,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主体责任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   

四、《办法》的实施时间 

《办法》实施按照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印发日期2020年10月15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11月15日,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4日。

请点击: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