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索引号: 113700000045049430/2020-00202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生成日期: 2020-12-25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25 16:26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防工程处 浏览次数:

解读人:杨玉贞  省人防办主任


2020年12月,山东省人防办制定发布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鲁防发〔2020〕6号),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文件?

原文件《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鲁防发〔2015〕14号)将于2021年1月31日有效期满。该文件施行5年来对规范全省新建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起到重要作用,施行期间也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建议意见。为使该文件发挥更好的作用。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推进人防系统依法行政,对文件进行了修订。

二、文件有什么起草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办法》《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文件要求,对人防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提出了明确规定,进行了新文件编制登记号,同时,确定5年有效期。

四、新文件修改有哪些?

修订前

修订后

各市、各大企业和、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当地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4.上级人防主管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相关其他重要合同

实施日期:2015年2月1日

截止日期:2021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21年2月1日

截止日期:2026年1月31日

五、文件如何起草?

2020年6月15日,工程处草拟了文件,之后征求了相关处、直属事业单位及法律顾问团队等单位的意见,未收到意见。2020年8月17日至31日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2020年11月10日,省人防办第8次主任办公会议对文件进行了讨论研究,听取了法律顾问、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工程处根据主任办公会决定对文件进行了调整修改,经省人防办杨玉贞主任签发,12 月4日正式印发文件。

六、文件的实施时间有哪些规定? 

该文件的印发日期是2020年12月4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2月1日,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请点击: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