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9430/2020-00202 | 文件编号: | |
主题分类: | 生成日期: | 2020-12-25 |
解读人:杨玉贞 省人防办主任
2020年12月,山东省人防办制定发布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鲁防发〔2020〕6号),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文件?
原文件《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鲁防发〔2015〕14号)将于2021年1月31日有效期满。该文件施行5年来对规范全省新建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起到重要作用,施行期间也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建议意见。为使该文件发挥更好的作用。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推进人防系统依法行政,对文件进行了修订。
二、文件有什么起草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办法》《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文件要求,对人防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提出了明确规定,进行了新文件编制登记号,同时,确定5年有效期。
四、新文件修改有哪些?
修订前 | 修订后 |
各市、各大企业和、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 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3.当地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4.上级人防主管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相关其他重要合同 | |
实施日期:2015年2月1日 截止日期:2021年1月31日 | 实施日期:2021年2月1日 截止日期:2026年1月31日 |
五、文件如何起草?
2020年6月15日,工程处草拟了文件,之后征求了相关处、直属事业单位及法律顾问团队等单位的意见,未收到意见。2020年8月17日至31日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2020年11月10日,省人防办第8次主任办公会议对文件进行了讨论研究,听取了法律顾问、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工程处根据主任办公会决定对文件进行了调整修改,经省人防办杨玉贞主任签发,12 月4日正式印发文件。
六、文件的实施时间有哪些规定?
该文件的印发日期是2020年12月4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2月1日,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请点击: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