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9430/2020-00099 | 文件编号: | |
主题分类: | 生成日期: | 2020-07-15 |
根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建设监理实施细则》(鲁防发〔2017〕13号),我办对近期申请人防监理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集体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个人或企业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
联系电话:0531-82083170
联系人:李星
特此公告。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