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索引号: 113700000045049430/2020-00098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生成日期: 2020-07-09
关于人防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9 15:08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防机政务大厅 浏览次数:

 

根据全国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我办对近期申请人防设计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集体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个人或企业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

联系电话:0531-82083170

联系人:李星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人防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告.doc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