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9430/2020-00111 | 文件编号: | |
主题分类: | 生成日期: | 2020-08-04 |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于2016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施行5年来,本办法对规范全省人民防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起到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防发〔2015〕11号)的要求,本办法将于2021年1月31日截止。现拟重新制定《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0年8月24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通讯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3号,联系人:滕冰,邮编:250013,联系电话:0531—81212872,电子邮箱:tengbing2010@126.com。
附件:《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