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9430/2020-00126 | 文件编号: | |
主题分类: | 生成日期: | 2020-09-17 |
鲁防宣〔2020〕16号
各市人防办,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山东省人防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鲁防宣〔2020〕10号)发布后,根据各市反馈意见,并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在7月23日发布的通用清单中增加“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两项行政许可涉及的4项证明事项。请各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增加的证明事项,重新修订本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确保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供的证明事项全覆盖。
附件:山东省人防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增加的证明事项.xls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