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9430/2021-00002 | 文件编号: | |
主题分类: | 生成日期: | 2021-01-04 |
2020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防办发布了新修订的《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防发〔2020〕7号),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修订文件的必要性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防发〔2015〕13号)有效期将于2021年1月31日截止。该文件施行5年来对规范全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审批主体也发生了变化,部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转移到了行政审批局。为适应新形式下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流程,需要进一步明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事项,因此《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应当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三、起草过程
2020年10月,工程处草拟了文件,之后征求了相关处、直属事业单位等单位的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2020年11月10日,在我办门户网站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向各市人防办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12月26日,共收到社会反馈意见39条,工程处经认真研究,吸纳13条。其余意见涉及与本文件规定事项不符、不适于我省人防工程建设情况等问题未予采纳。2020年12月30日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一是规定了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机构;二是明确了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三是提出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一些其他要求。
五、关于公平竞争审查
本《通知》及决定保留和修改的文件没有违反国家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
六、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文件重新制订,文件施行日期确定为2021年2月1日。
请点击: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