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9430/2021-00040 | 文件编号: | |
主题分类: | 生成日期: | 2021-04-01 |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我办对近期申请人防设计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集体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个人或企业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
联系电话:0531-82083170
联系人:李星
特此公告。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