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索引号: 113700000045049430/2022-00129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生成日期: 2022-11-08
关于《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实行制式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08 19:20 浏览次数:

2022年11月8日,山东省人防办制定发布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实行制式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防发〔2022〕3号),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文件?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实行制式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防发〔2017〕16号)于2017年10月23日印发,将于2022年11月30日到期。2018年4月24日,《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和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防发〔2018〕5号)对《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实行制式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防发〔2017〕16号)个别条款进行了修订。文件施行5年来对加强全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监督管理起到重要作用,施行期间也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建议意见。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人防工程使用安全并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保障全省人防建设高质量发展,对文件进行了修订。

二、文件有什么起草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进行修订。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文件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一是明确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二是明确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发放范围和申办单位。三是规定了特定人防工程申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的不同要求。四是明确了人防主管部门核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的时限要求。五是规定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使用及悬挂要求。

四、新文件修改有哪些?


修订前

修订后

实施日期:2017121

截止日期:2022年11月30日

实施日期:2022121

截止日期:20271130

主送单位,“各市、各大企业和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修改为:“各市、各大企业人民防空办公室”

五、文件如何起草?

2022年9月,省人防办工程处草拟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实行制式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各市人防办、四大企业和社会公众征集了意见建议,并根据收到的意见建议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11月7日,《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实行制式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了省人防办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于2022年11月8日正式印发。

六、文件的实施时间有哪些规定?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2年11月8日,因原文件将于2022年11月30日到期,为确保文件的延续性,确定文件施行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政策文件请点击: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实行制式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