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索引号: 113700000045049430/2022-00157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生成日期: 2022-12-15
关于《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制式标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15 13:57 浏览次数:

2022年12月15日,山东省人防办制定发布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制式标牌的通知》(鲁防发〔2022〕5号),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文件?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制式标牌的通知》(鲁防发〔2017〕10号)(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5年来,《通知》对规范全省人民防空地下室制式标牌使用管理起到重要作用。今年初,工程处开展《通知》有效期满后的修订延续工作。现按照《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司〔2020〕48号)及《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意见》(鲁司〔2021〕43号)的有关要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后评估。

工程处制定了《通知》实施后评估方案,结合前期对全省各市人防办及有关单位意见征询的回函情况开展讨论研究,主要从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等方面对《通知》分析评估。

二、文件有什么起草依据?

《通知》依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标准>》(RFJ01—2014)、《关于悬挂“重点国防设施”标示牌和“防空地下室”标志牌的通知》(鲁防发〔2007〕11号)、《关于悬挂人防工程标志牌、指示牌、标示牌的通知》(鲁防工〔2010〕1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进行编制,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符合合法性标准。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方便人民群众对防空地下室的识别,了解人民防空知识,便于战时迅速就近疏散掩蔽,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标准》(RFJ01-2014)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悬挂标志牌、指示牌、标识牌相关要求和技术实施。

四、文件如何起草?

2022年9月25日起草了关于《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标牌的通知》的修订意见建议,经与法宣处会签,法宣处答复同意此意见建议。9月28日草拟了征求《关于规范防空地下

室制式标牌的通知》修订意见的通知,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我办门户网站发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收到意见建议0条。同时发各市人防办征求意见,截止2022年10月14日,有5个单位进行了反馈,其中3个单位无意见,认为应继续执行该规范性文件。有2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建议4条,待修订时研究确定是否采纳。

五、文件的实施时间有哪些规定?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2年12月15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请点击: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制式标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