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正式发布施行
发布日期:2022-08-26 09:48 浏览次数:

2022年6月8日,由省人防办提出、省人防建筑设计院等单位起草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实施。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又称共同管沟,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是城市运行的“生命线”工程。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结构设计应考虑各类管线接入、引出支线的需求,满足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需要。由于现阶段国家还没有出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在积极研究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省人防办党组对此工作高度重视,多次研究并部署青岛、威海等市结合国家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试点,积极开展研究工作。2019年11月,山东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发的2020年度科研课题申报指南》要求,联合向省人防办申报“城市综合管廊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设计标准研究”研究课题。12月31日,省人防办下达《关于批准2020年度山东省人民防空科研课题立项的通知》(鲁防安〔2019〕16号),批准该课题予以立项。2020年2月25日,省人防办印发《2020年山东省人民防空科研计划的通知》(鲁防安〔2020〕2号),将此课题列入年度研究计划。

2020年3月,山东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根据“城市综合管廊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设计标准研究”进度,同步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了《城市综合管廊人民防空要求》地方标准建设项目。2020年7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印发2020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鲁市监标字〔2020〕249号),将此项目列入年度计划。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山东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根据科研课题研究结论及相关专家的意见与建议,编制完成《城市综合管廊人民防空设计要求》(征求意见稿)。2021年11月至12月,标准起草组将《城市综合管廊人民防空设计要求》(征求意见稿)面向有关人防主管部门、军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30多个单位或个人征求意见。共收到各种意见、建议150条。其中,采纳92条,未采纳53条,部分采纳5条,从而形成了《城市综合管廊人民防空设计要求》(送审稿)。2022年1月,省人防办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主持召开了《城市综合管廊人民防空设计要求》技术审查会,与会专家一致同意对该标准的技术审查,同时根据专家意见将本标准名称修订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2022年5月23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2022年6月8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批准本标准发布实施,批准文号为:DB37/T 4513-2022;实施日期为:2022年7月8日。

随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的推广应用,我省各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将会更好地承担起城市“生命线”重任,并将源源不断地为城市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注入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