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索引号: 113700000045049430/2023-00212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生成日期: 2023-11-16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山东省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3-11-16 15:26 信息来源: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浏览次数:

按照《2023年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10月23日至25日,我办成立了专项评估检查组,制定了评估实施方案,明确了评估内容、方法和要求,对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贯彻执行省办今年制定的《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鲁国动办发〔2023〕4号)实施情况、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围绕操作性、实效性等方面,对文件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梳理和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价方式

通过专题座谈、重点访谈、舆情监测等方式开展,全面掌握政策落地情况。

二、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

文件针对“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或未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等13种违法行为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司〔2023〕26号),将“法定依据”划分为“违法依据”“处罚依据”;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变更为“裁量阶次”;将“裁量阶次”划分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较重处罚、严重处罚、特别严重处罚”;在“处罚标准”中增加了“不予处罚”。对“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的”等行为进行了细化和量化,更加便于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同时,我们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查一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等规定要求,对全省国防动员系统5项行政检查的检查主体、依据、范围、内容、手段、检查比例、频次进行细化量化,形成了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严格、明确的限制。



三、执行效果

从检查情况来看,4市第一时间对《山东省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了传达学习。通过召开主题会议、培训讲座、座谈交流等形式,确保每名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新标准开展行政执法。下一步,我办将持续加强文件执行情况监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确保文件有效实施。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请点击: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