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9430/2023-00222 | 文件编号: | |
主题分类: | 生成日期: | 2023-11-23 |
各市国动办:
现将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全省取消“省外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进鲁备案”事项。
二、各市人防工程建设不得要求外省有关企业提供省级备案证明材料。
三、人防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人防办通知精神办理。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