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索引号: 113700000045049430/2023-00195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生成日期: 2023-11-07
关于《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专家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07 10:39 信息来源: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浏览次数:

近日,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印发了《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动办发〔2023〕5号)(以下简称《办法》)。该规范性文件紧密结合我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情况,贯彻落实了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新文件主要修改内容有以下三点:

一、对适用于本《办法》的工程范围进行了限定,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工程(单建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兼顾工程)的质量监督适用本办法”。

二、根据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和工作实际,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相关规定修改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同时,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对符合要求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监督工作计划,确定该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和监督人员(不少于2人);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工作要求,将对从事人防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要求修改为“按规定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此外,本次还对《办法》的部分文字按照法律技术要求进行了调整、规范。这版修订《办法》是在总结过去几年我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和关于国防动员改革工作的政策精神,结合我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既体现了对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又充分考虑了我省工作实际和优化营商环境需求。本次文件修订展示了山东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最新成果,为更好服务我省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基础。


请点击: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