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9430/2023-00159 | 文件编号: | |
主题分类: | 生成日期: | 2023-09-28 |
SDPR-2023-0420003
现行有效
鲁国动办发〔2023〕4号
各市国动办:
为规范我省国防动员系统行政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7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司〔2023〕26号)有关要求,制定修订了《山东省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自2023年9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29日。2018年12月10日印发的《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防发〔2018〕10号)同时废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山东省国防动员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请点击:1.关于《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起草人解读)
2.《山东省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9月30日起施行(媒体解读)
3.省国动办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赵庆平关于《山东省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