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防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广电局、省应急厅、省国防教育办公室《关于加强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的通知》(鲁防发〔2019〕9号),将于2025年1月18日到期。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要求,我办开展了鲁防发〔2019〕9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
一、文件修订情况
10月17日至18日,我办在淄博市组织开展了国防动员宣传教育工作座谈。济南、淄博、潍坊、泰安、德州5市国动办和淄博市博山区、桓台县工作人员参加座谈,就鲁防发〔2019〕9号文件修订进行了讨论。11月份,我办就鲁防发〔2019〕9号文件修订征求了相关会签部门和16市国动办意见建议。
二、制定修订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条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4月27日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2024年9月13日根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
三、文件主要内容及变化
《关于加强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的通知》(鲁防发〔2019〕9号)文件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为教育范围和基本要求。第三部分为组织实施的要求。第四部分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变化:
(一)根据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规定,增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求。
(二)结合实际,对党校(行政学院)人防教育内容进行了修订。
(三)结合人民防空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各级人防教育实施单位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请点击: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加强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