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9430/2024-00049 | 文件编号: | |
主题分类: | 生成日期: | 2024-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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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形势、新变化,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于2023年底印发了《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单建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治理办法》)和《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建人防工程冠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防管理处处长李学军和人防管理处四级调研员刘磊共同走进大众网演播室,就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释放政策新信号,传播发展好声音。
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访谈中记者了解到,《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单建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于2019年发布,文件的实施不仅提升了全省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水平,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治理办法》通过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完善制度等措施,确保了人防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
“任何制度和规定都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优化。”刘磊在访谈中表示,“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推进国防动员系统依法行政,省国动办依据多个法律法规,参考多地的相关规定,对《山东省单建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主要涉及法律名称及条款修订、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修改等,为全省新建的人防工程冠名工作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指导。
规范新建人防工程冠名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新建人防工程冠名的通知》自2019年起实施,迄今已五年,对我省新建人防工程冠名工作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推动人防系统依法行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该通知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过程中,严格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新修订的文件将在全省范围内为新建人防工程冠名工作提供更为明确和具体的指导,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命名,提升人防工程建设水平,推动全省人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山东省单建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建人防工程冠名的通知》均已于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请点击: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单建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