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索引号: 113700000045049430/2025-00001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生成日期: 2025-01-03
关于停止办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前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3 16:40 信息来源: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国防规〔2024〕1450号)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业务”和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原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2009〕324号)、《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同时废止”的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省国动办停止办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前备案”的事项。通过省级以上市场监管局管理部门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民防护设备检验检测业务。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