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索引号: 113700000045049430/2020-00195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生成日期: 2020-11-27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0)〉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27 15:30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防定额与质监站 浏览次数:

解读人:杨玉贞  省人防办主任


2020年10月19日,山东省人防办制定发布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

计算规则(2020)〉的通知》(鲁防发〔2020〕3号),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文件?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5)〉的通知》(鲁防发〔2015〕6号)将于2020年11月30截止。该文件施行5年来对规范全省人民防空工程费用计算起到重要作用,施行期间也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建议意见。近年来,随着我省建筑市场各项成本要素的变动,我省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亟需修改。为推进人防工程各项费用合理记取,保证我省人防工程建筑市场有序运行,对《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5)》进行了修订。

二、文件有什么起草依据?

文件依据《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通知》(国人防〔2015〕39号)、《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5)>的通知》(鲁防发〔2015〕6号)、《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5)》、《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山东省人防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修订,参考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文件鉴于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将该项费用从总价措施费中中取消,划分为规费;将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改为“社会保险费”,“工程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在规费中增设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和优质优价费用;调整人防工日单价和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费费率。

四、新文件修改有哪些?

修订前

修订后

实施日期:2015年12月1日

截止日期:2020年11月30日

实施日期:2020年12月1日

截止日期:2025年11月30日

总价措施费项目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划分为规费

规费中包含社会保障费、工程排污费

规费中社会保障费改为社会保险费,工程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


人防工程人工工资标准参照山东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执行,并随山东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同步调整


调整人防工日单价和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费费率

五、文件如何起草?

2020年6月23日,定额质监站草拟了文件,之后通过函件评审的方式邀请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河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站、青岛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形成文件初稿,并于7月23日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法律顾问反馈初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文件核稿后向各市人防办征集了意见建议,同时在我办门户网站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期间共收到社会反馈意见2条,采纳1条。我办对部分文字和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总价措施费进行了调整、规范。

2020年10月15日,经省人防办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对文件进行了讨论研究通过,于10月19日正式印发文件。

六、文件的实施时间有哪些规定?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0年10月19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请点击: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0)》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