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9430/2023-00241 | 文件编号: | |
主题分类: | 生成日期: | 2023-05-04 |
2023年4月28日,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印发了《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从业企业备案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鲁国动办发〔2023〕2号)(以下简称《服务指南》。该规范性文件紧密结合我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从业企业备案事项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防检验检测市场,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新文件主要修改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工作要求,取消“外省人防工程建设甲级资质监理企业进鲁备案”和“外省甲级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进鲁备案”。
二、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为规范检测机构告知性备案流程和材料清单,提高为企业办事服务效率,在《服务指南》中增加“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告知性备案”。
本次修订中,对文件的部分文字按照法律技术要求进行了调整和规范。这版修订的《服务指南》是在总结过去几年我省人防防护设备从业企业工作实际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和关于国防动员改革工作的政策精神,既体现对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又充分考虑我省工作实际和优化营商环境需求。本次文件修订展示了山东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从业企业工作的最新成果,为更好的服务我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基础。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